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科室: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研院[2016]46号)《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49号)文件精神,我院近期将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
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以及跨/转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
二、认定的学科、专业
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按一级学科进行(临床医学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注明三级专科);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具体学科范围见附件6。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应为我院正式编制教学(含附属医院的医疗和研究)系列人员,在所申请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内形成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其中:
(一)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定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1、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为2015年1月至今);
2、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近三年为2013年6月以后至今)
(二)硕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近三年为2013年6月以后至今)
四、具体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2016年5月12日-19日。截止日期:2016年5月19日上午12:00前。①首次申请人请填写并提交《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1式2份(附件1),《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名单基本条件汇总表(医院用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名单基本条件汇总表(医院用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表格电子版以“科室、姓名、手机+遴选博导/硕导”命名,发送邮箱graduateok@163.com。逾期不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者视自动放弃。
2、审查证明材料:5月19日-23日
3、学位会议审议:5月30日前
五、关于证明材料
每项材料标注页码,顺序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统一由人事科提供,无需单独开具证明。联系人:刘江彬,联系电话:8156)。
2、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3、1项近三年主持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人项目来源限填1项主持的“国家级及以上”项目;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人项目来源限填1项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共同主持项目只认排名第一,参与项目不计。且应为2013年6月以后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为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等,并经科研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科研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微微老师,8035)。
4、证明材料装订
(1)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按上述目录顺序装订。
(2)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原件经研究生科审核后即退回本人。
(3)温馨提示: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供科研项目证明。
六、文件下载路径
http://www.gzsums.net/dangjian-218.aspx中山一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研究生科(肖老师-8849),(贺老师-8848)
*温馨提醒此项通知重要,请各科室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3.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名单基本条件汇总表(医院用表)